动迁房遗产继承案例

案例:甲男,乙女,丙男,丁女。

甲男和乙女于2000年结婚,丙男和丁女于2001年结婚。婚后,甲男和乙女共同购买了位于A市的一套动迁房,房产证登记为甲男名下。婚后,甲男和乙女没有生育子女。

2018年,甲男因突发疾病去世,享年60岁。根据我国《继承法》规定,甲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、子女和父母。因此,甲男的遗产继承人包括:。

1. 乙女:甲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,享有继承权。

2. 丙男:甲男的配偶,享有继承权。

3. 丁女:甲男的子女,享有继承权。

根据《继承法》规定,动迁房遗产继承按照遗嘱继承办理,如果没有遗嘱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在这个案例中,由于甲男没有遗嘱,因此遗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

根据法定继承规定,遗产继承人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遗产:。

1. 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
2. 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
由于甲男没有兄弟姐妹和祖父母,因此遗产继承顺序为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
根据上述分析,甲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乙女、丙男和丁女。因此,甲男遗产继承人的份额为:。

1. 乙女:1/2继承权。

2. 丙男:1/2继承权。

3. 丁女:1/2继承权。

由于动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因此遗产中的房屋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,不产生继承问题。

老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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