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劳动能力6个标准

根据《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》(铁运[1997]103号),无劳动能力的标准共有六个。这些标准包括:。

1. 年龄:不满14周岁的儿童、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、以及患有智力障碍、精神病、癫痫等疾病的患者。

2. 职业:从事矿山、建筑、化工、机械、食品等行业的劳动者。

3. 生活:无固定收入来源、无固定家庭住址或住址不稳定、无法自给自足生活、无法支付日常生活费用的人。

4. 身体状况:患有各种疾病、残疾、或者身体器官功能受损,无法从事正常劳动的人。

5. 经济状况:无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支付生活必需品或者生活费用的人。

6. 家庭状况:无固定家庭住址或者家庭住址不稳定、无法自给自足生活、无法支付家庭费用的人。

以上是《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》中规定的无劳动能力的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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